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深入落实纪实(下)( 六 )

今年6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一起不起诉训诫宣告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举行,被宣告席上是5名涉嫌故意伤害的在校学生。这5名在校生与同学因琐事发生争执,导致被害人二级轻伤。

考虑到5人均系在校学生,其中2人系未成年人、另外3人刚满18周岁,且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办案检察官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充分的社会调查,征求双方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公安机关意见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5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结合案情和日常表现进行了不起诉训诫宣告。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局长何健忠评价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基层检察院很受欢迎,提高了办案效率的同时,强化了法律监督。从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判决情况来看,一审判决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占92.27%,体现了法治的力度和温度。

“当被告人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并决定自觉接受法律制裁时,他的内心一定是受到了深深的震撼和触动。唤醒扭曲的人性,让犯罪之人得到教育和改造,是刑罚的重要目的。既然能够通过一种简单的制度设计,实施轻缓的刑罚,就可以达到目的,我们为什么不做最好的选择呢?”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士队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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