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深入落实纪实(下)( 八 )

重庆市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启动之初,就调整了检察官办理公诉案件的“权力清单”,让检察官做真正意义上的办案主体。

“以前办案,我们只需要在案件的批捕起诉环节把工作做扎实。现在办案,要把一个案件从头到尾吃透,不仅要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更要在沟通、协商、审查、量刑建议上下足功夫,每一步都很考验检察官的个人能力。”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陈雪告诉采访人员,他办理的一起盗窃摩托车案件,一开始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谎称盗窃车辆原本是自己所有。陈雪认真研究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转变讯问思路,从证据开示到释法说理,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最后令对方自愿认罪认罚。

转变司法理念,体现检察担当,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敢用、善用不起诉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空间,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是从宽的重要体现,也是审前分流的重要方式。

采访人员了解到,在办理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甘肃检察机关积极适用不起诉,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认罪认罚从宽等情形的,一般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实行非羁押诉讼。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保岗对采访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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