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启动立法 对于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 四 )

随着集体土地入市试点工作进一步向立法推进,于小雨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集体土地在将来很可能会与国有建设用地并行,所以大量的机遇和价值都存在于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之中。”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纳税人建造保障性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增税。

而在目前的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是“销售普通住房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

可以明显看出,相关优惠政策不再“一刀切”。

不过对于保障性住房,《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直接避免了税收成本的转嫁,体现了国家对于探索多渠道供应的一贯支持。

并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授权国务院可规定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情形;将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税的规定,调整为授权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减征或是免征;增加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集体房地产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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