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早混改“范例”:民营股东为何“混”不下去?( 二 )

同年3月,神木县政府在60万吨甲醇项目(以下简称甲醇项目)投资推进会上重点介绍了招商引资政策,提出对该能源重化工项目配套煤矿,以弥补前期亏损。神木县政府以神政函〔2003〕11号文件,对甲醇项目建设经营有关优惠政策作了承诺,涉及土地、税收、原材料和基础设施配套等。

神木县政府承诺的条件包括:保证项目生产所需原料煤到厂价不高于45元/吨,水价不高于0.40元/立方米,电价在近期内不高于0.33元/千瓦时,热价不高于25元/吨;如违反价格承诺,由神府经济开发区(榆神工业区)和县政府全额补贴,造成其他出资人损失的,以神木县在该项目的出资股份的收益进行补偿等。

2003年6月,神木化学公司在神木县锦界工业园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亿元。其中陕西投资集团出资34%;陕西中联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控股)出资30%;神木国资公司出资17%;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集团)出资10%;陕西华阜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阜)出资5%;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出资4%。甲醇项目一期20万吨/年装置于2003年10月开工建设,2005年10月投产,项目一期投资约10.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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