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就要30万!遭辞退券商员工状告前东家,讨要48万只拿到11万,是受冤屈还是狮子大开口( 六 )

华鑫不服,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华鑫证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要求法院驳回王某关于赔偿金、2015年6月1日至11月8日工资的诉讼请求,并改判华鑫证券支付王某2017年年终奖2万元、王某返还华鑫证券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工资0.34万元。

华鑫证券坚持称王某2015年8月至11月是在华鑫证券学习,并未参与工作;双方劳动合同于2017年12月15日期满终止,华鑫证券已向王某口头告知不续签,没有违法解除的行为;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核定与发放具有自主权,经核算,王某2017年度的年终奖为2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华鑫证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2015年8月1日至11月8日王某系从事业务学习而非工作,也未证明已向王某口头告知合同期满不续签和证明2017年度王某的奖金是2万元。另外,根据王某2017年12月15日之后有考勤记录,认定双方之后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判决华鑫证券支付赔偿金并无不当。因此,无事实证明华鑫证券的说法。驳回华鑫证券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黄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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