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就要30万!遭辞退券商员工状告前东家,讨要48万只拿到11万,是受冤屈还是狮子大开口( 二 )

在合同期满后,王某仍然前往华鑫证券工作且有考勤记录,其所在团队的同事刘某在2017年12月18日还发送微信与自己沟通工作。

2017年12月20日,华鑫证券人力资源部向王某发送短信及微信,告知其劳动合同已到期,要求王某在2017年12月22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并称公司将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华鑫证券于同日取消了王某的考勤权限。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王某随即就开始和公司算一笔经济补偿的账,这笔账就从2015年她刚进华鑫证券算起。

来看她的诉求:

2018年1月24日,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华鑫证券: 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100元; 2、支付201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工资45,900元; 3、支付2015年7月1日至11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4,117.24元; 4、支付2017年度年终奖30,000元; 5、支付2016年度未休年休假5天的折算工资4,911.90元及2017年度未休年休假4天的折算工资3,929.50元; 6、支付2017年11月的报销款1,485元; 7、支付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2,148小时的加班工资151,508.61元及休息日加班2,108小时的加班工资144,542.55元; 8、支付2018年1月5日至3月4日延误退工经济损失3,320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