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之病:供应不足叠加转型之痛(12)

另外,在“一国两制”保护之下,香港的司法体系既能令中方融资人心安,又因为沿用了原来英美法系的司法体制,并且拥有极大的独立性,因此也颇受投资方的认可。

根据基本法,香港的终审权属于终审法院,而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均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的其他法官,则由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令中资企业或是中方融资人相比在外国发行债券,要有更大的安全感。

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由于香港采用普通法系,且终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因此对外国投资者来说,也较公正。此外香港还有规定,适用于香港的法律审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作参考。这些都增强了外界对于香港司法体制的信心。

这种信心对于推广香港法律服务非常重要,不仅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服务,越来越多的东南亚国家的商家也把香港作为仲裁地或是合同纠纷的裁判地。

尽管香港的服务贸易在不断上升,但也要看到的是,它的整体增速还不够快。服务业走向国际化的步伐还不够大,并且部分服务业同样受到香港房地产价格以及人工紧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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