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监管法规: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害之举( 二 )

但这一次,是要扼制住金融风险隐患的源头。如央行称,《办法》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办法》剑指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之监督管理,但其适用范围并非仅限于法规生效后新设立的金控公司,对此前符合标准的金控公司来说,同样需要申请相应的资质。这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切中要害的重要举措。

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从时间线来看,始于2015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愈加尖锐。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其中,重大风险中非常重要的就是系统性金融风险,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列为国家三大攻坚战的突出位置,有其非常深刻的原因和背景。

2001年加入WTO之后,大量国际资本和产能涌入中国,推动经济金融乃至整个社会高速发展。2007年中央强调要树立和增强科学发展观,实施严厉的宏观调控防止经济过热,2007年末货币总量仅为40.34万亿元,2008年11月末为45.8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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