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私人会所的院长当庭称遭刑讯逼供 庭审被迫中止( 四 )

潘福仁辩称,自己与前述行贿人“只有老朋友婚丧喜事、生病住院之间的人情往来”,“这些都是小额的,相互送,金额从几千到一两万不等”。比如,吕凤池送过他土特产、字画、电视柜等,而他也向吕凤池送过衣服、人参和礼金。

庭审伊始,潘福仁以遭受刑讯逼供、办案人员取证非法为由,申请包括公诉人在内的南昌市检察院整体回避。审判长表示,庭前会议时已驳回该申请,鉴于潘福仁未提出新的理由,对其申请当庭予以驳回。

申请遭驳回后,潘福仁情绪激动,要求退庭、对自己进行缺席审判,同时不许辩护人继续发表意见、拒绝回答公诉人讯问,导致庭审接连三次被迫中止。

次日上午,因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上的争议,再次出现意外休庭一幕。

该案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提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他认为本案中,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由于被告人不认罪,被告人、辩护人对七宗受贿指控涉及的行贿人的证言均有异议,法庭应中止庭审,先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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