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广告语之争落幕 最高法认理不认人( 六 )

最高法对此则有不同意见,其在二审判决中认定,因涉案特有包装装潢形式使用于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商品之上,故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应为本案特有包装装潢所依附的商品。而一审法院将指代并不唯一的商品名称“王老吉凉茶”认定为本案的“知名商品”,脱离了商品与包装装潢所应具有的依附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高法认为,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因此最终认定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王老吉的产权方,广药集团有贡献,被许可方加多宝对红罐凉茶的商业价值提升贡献也很大。”刘俊海评价指出,最高法对包装装潢权权益共享的判决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道德效果的统一。

商标纠纷案仍在重审中

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广告语纷争和红罐装潢权益归属问题虽然尘埃落定,但双方的商标纠纷重审仍在进行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