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广告语之争落幕 最高法认理不认人( 四 )

2012年5月,“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被仲裁委裁决无效后,广东加多宝开始生产“加多宝”红罐凉茶,因此,最高法判决认为,涉案广告语后半部分宣称“改名加多宝”是客观事实的描述。

不过,判决也指出,由于涉案广告语因自身属性原因没有完整表达“改名”的相关背景,在双方许可关系刚刚终止之时,广东加多宝公司使用该广告语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经过相关宣传,消费者对两者间的纠葛已有一定了解,广东加多宝使用该广告语已经不再具有事实依据,不应继续使用该涉案广告语。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向法治周末采访人员解释称,两家企业打了这么久的官司,其间的恩怨很多消费者已然了解,如果加多宝一直在强调某一已知事实,就有踩着王老吉为自己做广告的嫌疑。

对于广告语中的一些说法是否真实,最高法亦作出了回应。在第二宗案件中,其判决要求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并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同时还需赔付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