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广告语之争落幕 最高法认理不认人( 二 )

广告语纠纷尘埃落定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广告语纷争还要回溯到2012年。

2012年,广药集团向广州中院起诉广东加多宝及彭碧娟(百货商店经营者),请求判定被告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的行为是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3年,广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又将武汉加多宝及其经销商与合作媒体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在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中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的行为严重损害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被告方所使用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与客观事实不符,属虚假宣传。

同年,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再次发起诉讼,将加多宝中国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重庆地区,被告生产的加多宝产品外包装中以突出字体进行“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宣传,会使消费者误认为现在市场上原告销售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属于非正宗凉茶或假冒商品,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