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广告语之争落幕 最高法认理不认人( 三 )

三宗案件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王老吉“被改名”问题,所谓“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中的“红罐凉茶”究竟指代的是谁;二是广告语中“全国销量领先”“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数据是否真实。

在一审判决中,加多宝全线败退,第一宗案件甚至被开出千万级赔偿款。此后,三宗案件均进入二审,加多宝仍处败诉境况,乃至后来又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今年,随着最高法接连出具(2017)最高法民再151号、152号、155号三份《民事判决书》,加多宝与广药集团争斗不休的虚假宣传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加多宝“改名”系列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

最高法再审判决的发出,令沉浮六七年的加多宝终于迎来了转机。

在第一宗案件中,最高法认为,广东加多宝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作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其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客观上,基于广告语简短扼要的特点,以及消费者对“王老吉”红罐凉茶实际经营主体的认知,广东加多宝使用相关“改名广告”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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