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金融法院成立一周年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一千亿( 二 )

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在2004至2015年各期年报中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该系列案上千名原告投资者针对《行政处罚书》中认定的违规行为要求该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最终支持四名原告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获赔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达18万余元。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指出,该案对近年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有关行政处罚与民事侵权的关系、因果关系的认定、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法、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等诸多法律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具体的分析论证。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损失核定机制的同时,创设性地构建了精细化的损失计算方法,对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和引领作用。

全国首例外国人委托中国人隐名代持境内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也入选了十大典型案例。

甲某是外国公民,乙某是中国公民。2005年,双方签订《股份认购与托管协议》,约定甲某以4.36元/股的价格向乙某购买丙公司股份88万股,并委托乙某管理,乙某根据甲某的指示处分股份,对外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将收益及时全部交付给甲某。丙公司201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8年向全体股东分红,其后,乙某名下的股份数量增加至123.2万股。之后,甲乙双方为代持股份的利益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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