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金融法院成立一周年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一千亿( 六 )

【附】上海金融法院五大工作举措、十项创新机制

一、五大工作举措

1、制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3)》,按照建设“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世界一流金融法院发展目标,对未来五年上海金融法院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规划任务和实施要求做出全面安排,确保上海金融法院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

2、全国首创证券示范判决机制。制定出台全国首个《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采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审结首例示范判决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制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涉科创板相关案件集中管辖,紧扣审判执行工作,从完善专业化的审判机制、健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证券侵权责任落实、加大涉科创板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证券监管机构行使职权等多个方面制定23条具体工作举措,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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