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金融法院成立一周年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一千亿( 五 )

林晓镍指出,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是金融法院受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此类案件在执行中处置的主要标的物是被执行人质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上市公司股票。按照传统执行思路,对此类案件被执行人,如果没有其他更便于执行的财产,法院将径行启动对质押股票的处置,即可在短时间内变现。

但是,在本案的执行中,直接冻结并拍卖处置某控股公司的质押股票,存在两大弊端。若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被执行人控股的上市公司将被迫发布相关的公告,其他债权人很可能会要求提前履行债务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导致被执行人面临多重债务风险和诉讼风险,恶化财务状况,被执行人的持续经营将出现重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如果集中抛售大量股票,在当前市场行情下,势必引起上市公司股价的剧烈波动,影响市场稳定,一旦股价过低,即便抛售全部股票,也难以全部偿付申请人债权,反而不利于矛盾的妥善处理。

因此,上海金融法院在该案中以善意执行理念为引导,创新执行方式,利用保全财产替代执行,实现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影响的最小化。同时,上海金融法院引入第三方纾困资金,赋予民营企业“造血”的机会和能力,最终促使某控股公司和某证券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两期履行了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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