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宇分享丨OA办公管理系统证据的收集、固定操作指引(13)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 , 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 , 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 , 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 , 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 , 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 , 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 。 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 , 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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