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宇分享丨OA办公管理系统证据的收集、固定操作指引(11)

第五 , 强化日常管理中的存证意识 , 即证据保留意识 。 某些情况下 , 即便尚未发生争议 , 如有必要 , 也应采取证据保全公证、律师见证等预防措施 , 及时确保相关OA证据的原始性及真实性 。 例如 , 一旦员工在OA中提交电子版辞职申请而未按公司要求补交书面辞职申请 , 则应立即聘请公证机构对OA中的辞职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 以防员工届时反悔不认 。

第六 ,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官司 , 如果单位OA系统未使用区块链、可信时间戳、电子签章等前沿信息技术 , 即应一方面对OA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 以便届时可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员工一方 。 另一方面 , 可联络OA应用软件的开发商 , 必要时由其提供相关的协议或出具证明 , 来证明OA系统的相关情况 , 以及其相关的技术性能特点 。

最后 , OA记录应当保存一定时间 , 以备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之用 。 由于司法实践一般认为用人单位对于OA相关证据负有举证责任 ,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而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相关OA证据的话 , 将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因此 , 所有的OA记录均应保存一定的年限 , 比如三年或者更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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