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爆雷”追索僵局:中介机构会担责吗?( 二 )

这一被称为国内首例债券虚假发行案所带来的示范效应,使得该案参与各方思忖再三。

一位华东大型券商债券承销人士告诉采访人员,业内对于五洋案的处理非常关注,“若最终主承销商承担‘刚兑责任’,将会降低业内对于民企债券融资的风险容忍度。”

法院开庭 连带审理中介机构

一切的纠葛源于2015年8月。

当月,五洋建设公开发行了两只公募债券,合计金额为13.6亿元,主承销商为德邦证券,发行时债项评级为AA级。

两年后的2017年8月14日,“15五洋债”正式违约,同时导致“15五洋02”出现交叉违约。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洋建设”)是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一家主营建筑施工的民营企业,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37660万元,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拥有多项一级、二级资质,在债券发行之初尚有2A的评级。据了解,五洋建设在上虞建筑业相当有名,很多重要工程都由其承包。

上虞区政府的网站上仍保留着当年五洋建设成为全省首批非上市企业公司债发债项目的新闻稿,其中将五洋债作为地方优化融资结构去杠杆的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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