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爆雷”追索僵局:中介机构会担责吗?( 三 )

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曾在媒体报道中表示:“发行债券无需任何抵押、担保,只凭企业信用就能获得融资。它直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资金支撑。”

两年后此时,五洋建设的处境则是一张违约红牌和债券无担保方担责。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显示,2019年5月14日下午,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了16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本次庭审涉及首批16名原告,涉案金额超过2200万元。

原告要求赔偿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原告方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代表投资者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赔偿原告所购债券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原告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起诉主体完全适格,五洋建设、五洋建设法定代表人陈志樟等人理应为五洋债违约与债券欺诈发行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五洋建设的欺诈发行具体表现为,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对抵”,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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