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爆雷”追索僵局:中介机构会担责吗?( 五 )

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实际上,对于五洋建设、陈志樟,证监会此前已经进行了诸多调查和处罚,对德邦证券等相关中介机构亦采取了监管措施并进行调查,其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受到监管处罚。

截至目前,德邦证券尚未被监管定性,就五洋债虚假发行一事遭受行政处罚。

2017年8月11日,五洋建设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8年7月10日,其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五洋建设存在如下问题:以编制2012~2014年度虚假财务报表等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以2013~2014年度虚假财务文件发行债券,致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2016年年报与变更中介机构信息。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

对此,证监会作出对五洋建设及其董事长陈志樟等相关责任人处以共计4140万元罚款,并对陈志樟采取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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