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买基金巨亏57万 法院称建设银行全赔!你怎么看( 十 )

北京高院称,关于建行恩济支行主张王翔多次购买理财产品,有足够投资经验一节,王翔虽多次购买理财产品,但其之前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并不能导致其对本案涉诉基金的相关风险等内容有所了解,并不能据此减轻或免除建行恩济支行未按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性推介义务及未向王翔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而应承担的责任。两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并结合相应证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恩济支行的再审申请。

最严适当性判罚规定受关注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纪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五部分内容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共计6条。

纪要强调“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内容。

这份征求意见稿也被冠以“金融产品最严销售新规”的称号,引发诸多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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