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买基金巨亏57万 法院称建设银行全赔!你怎么看( 七 )

王翔指出,代销方明知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情况下,违反相关的操作规程,欺骗她购买第三方发行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恩济支行指出,财产亏损是王翔自行申购、持有、赎回基金导致的,恩济支行仅是依据它申购基金提供了购买基金产品的相关服务。

自王翔购买上述基金至赎回,有多次赎回止损的机会,但她由于自己的原因均没有进行相关操作,以至于其损失进一步扩大。王翔应对购买基金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理财产品的盈亏具有波动性属于客观情况,某一时点盈亏可能比未来多,亦可能比未来少,无论投资人在何时赎回,均不可能在当时确认该时点即为盈利最多或亏损最少的时点,故在建行恩济支行不能证明王翔在基金赎回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损失扩大的情况下,其仅以王翔赎回时点并非基金最优盈亏时点为由认为王翔扩大损失的主张,有违经济规律,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对其该主张不予采信。

争议5:不当返利是否归还代销方?

恩济支行指出,王翔在建设银行恩济支行以外的其他支行多次购买基金及理财产品。据统计,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6日,王翔在建设银行恩济支行以外的其他支行共购买基金产品4笔,理财产品2笔,均有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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