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买基金巨亏57万 法院称建设银行全赔!你怎么看( 八 )

王翔多次购买基金和理财产品,仅就其亏损的基金归责于恩济支行,但是将其他基金和理财产品的盈利归于自己,明显不符合事实。

法院表示,王翔虽多次购买理财产品,但其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非本案涉诉基金。其之前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并不能导致其对本案涉诉基金的相关风险等内容有所了解,并不能据此减轻或免除建行恩济支行因前述重大过错而应承担的责任,

争议6:银监会没认定银行存在不当行为,能否当证据?

二审中,建行恩济支行还提交了一份证据,2017年2月,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置结果登记表,证明针对王翔投诉的情况,北京市银监会并未认定建行恩济支行存在任何不当行为,也没有作出任何处置。

法院对此并没有采纳。首先,建行恩济支行提交的上述证据未能体现北京市银监会的调查过程。其次,调查结果中载明的结论亦不明确,无法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故本院对该份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定。

争议7:究竟是谁主动提出购买基金?

二审中,恩济支行称,仅凭王翔一方的说辞即认定基金系建行恩济支行主动向王翔推介,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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