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未经同意使用售卖演员照片被诉 法院宣判( 二 )

视觉中国未经同意使用售卖演员照片被诉 法院宣判

被告一视觉中国公司:与本案无关,非适格被告

被告视觉中国公司辩称:视觉中国公司不是涉案图片的实际使用者,也不是登载涉案图片的平台,视觉中国公司客观上不存在任何被控侵权行为,也不存在雇佣、教唆、帮助发布或转发等形式的共同侵权行为,视觉中国公司与本案无关,不是适格的被告。

被告二汉华易美公司:不存在肖像权侵权的行为和故意,其展示图片行为不会造成原告损失

被告汉华易美公司辩称:一、汉华易美公司对秦某某肖像的使用,系在网站上进行涉案图片著作权展示和授权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展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秦某某肖像,汉华易美公司被诉行为不构成对秦某某肖像权的侵犯。

二、汉华易美公司进行图片著作权授权时亦明确授权图片的使用仅限以新闻报道为目的,避免对肖像权人肖像权的侵犯,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三、涉案图片客观上没有作为肖像权授权的价值,艺人无法直接将涉案图片授权给品牌方获取收益,故其展示涉案图片行为不会给秦某某带来实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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