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未经同意使用售卖演员照片被诉 法院宣判( 五 )

三、被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汉华易美公司商业性使用秦某某肖像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侵犯了秦某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原告采取搜索原告姓名的方式已经无法找到涉案照片,可以认定被告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删除了涉案页面及链接,不支持原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视觉中国未经同意使用售卖演员照片被诉 法院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汉华易美公司在《人民法院报》上登载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精神抚慰金共计21.18万元;驳回原告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肖像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一部分,是一种绝对权,肖像权人对其肖像拥有包括允许他人使用在内的绝对支配权并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商业交往的深入,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呈现新的现象和特点,对肖像尤其是名人肖像的商业使用成为普遍现象,因为公众人物其自身的属性,致使其肖像权受到一定限制,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原则,对于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中的肖像权应当予以和普通公众一样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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