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未经同意使用售卖演员照片被诉 法院宣判( 三 )

四、秦某某对主张其经济损失等费用并未提供证据支持,缺少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

视觉中国未经同意使用售卖演员照片被诉 法院宣判

本案争议焦点

1.关于涉案网站承担责任主体的判定;

2.被告在涉案网站对秦某某肖像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3.被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裁判要旨

一、汉华易美公司应为涉案网站责任承担主体

结合涉案网站的ICP备案经营主体信息为汉华易美公司、视觉中国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网站暂停服务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的公告》中对涉案网站的主体情况及接受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法院认为综合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视觉中国公司实际参与了涉案网站的运营,故认定汉华易美公司系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应当对网站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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