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大华服务的恒安嘉新上科创板被证监会否决( 六 )

对这一质疑,此前恒安嘉新的解释是:

公司2018年12月28-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并确认收入的4个项目合同存在回款不及时的情形,从公司披露的表格中可以看出,四个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公司其他解决方案合同条款无明显差异,因此本次问询函回复之前,公司根据收入确认政策并基于一贯性的原则,根据初验报告的签署日期,将上述四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

公司2018年12月28-29日签订、2018年当年签署验收报告并确认收入的4个项目合同,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实际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差异且金额影响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四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上述四个合同对应的收入将在满足合同约定并且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的情况下予以确认收入。

本次调整的目的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使四个合同的收入确认与主要经济利益实际流入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调整属于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导致的调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