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装备、社交媒体帐号……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继承?( 七 )

要想破解这一难题,首先可以效仿法国《数字共和国法》,授权用户生前去自主决定其网络虚拟财产在其死后的处理,如果用户在生前已经自行将虚拟资产删除,则应当推定该在线账号不能被继承。其次,在用户没有留下任何决定的情形下,应当由死者有特定联系的继承人继承网络虚拟财产。因为他们不但因情感或血缘联系具有了维护死者隐私的动力,而且因对死者的熟悉和对虚拟财产的精神价值的重视获得了维护死者隐私的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服务提供者卸除了所有职责,网络虚拟财产独特的存在状态和运行方式决定其不仅负有消极的不侵犯隐私义务,还负有移转网络虚拟财产、保障网络安全等积极的协助义务。

从互联网进入中国的1995年算起,网络世界最年长的原住民早过而立之年。作为一部面向未来的民法典,“继承编”亟待对这笔庞大而丰厚的遗产作出前瞻性设计,正所谓“宜未雨而绸缪,勿临渴而掘井”。(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案件审理尚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刘雪琳

目前,我还没有审理过有关虚拟财产继承的案件。同事们遇到此类案件,也主要是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2017年,民法总则获得通过,其中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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