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益至上”为何能横行多年?( 六 )

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公司具有其逻辑上的一致性,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也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责任论、利害相关者论以及公司公民论等,就都是一堆垃圾。

1984年,弗里曼把利害相关者分析引进管理学中,并把利害相关者定义为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从创造长期股东价值和公司战略管理层面考虑,社会责任论和利害相关者论实际上为公司经营提供了很好的管理工具。

(本文选自《清华管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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