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益至上”为何能横行多年?( 四 )

多德认为董事的受托责任应该扩展到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企业应当提供社会服务,为了雇员、债权人、顾客和广泛的社会成员,即使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也值得。在后来一些学者的努力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框架、核心理念和研究方法逐渐明晰,并明确指出企业对利益相关者负有社会责任。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当地居民、社区、媒体、环保主义者等压力集团,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

削减公司权力,增加公司责任?

股东价值论反映的是一种古典的公司责任观,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一个:使用自己的资源从事旨在实现股东利益的行为,只要这些行为符合游戏的规则。社会责任论和利益相关者论兴起并且发挥影响,正在于公司经营所在社会环境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游戏的规则”。首次系统论述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伯文就指出,与以前相比,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更强的原因有:政府的管制威胁与劳工运动压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职业经理人的出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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