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四人导致“露露”分家,合同“隐形”14年真假难辨( 三 )

“真假”合同引激辩 真实性仍需鉴定

据悉,一审中的第三次开庭,承德露露提交的证据未被法院采纳,在此次二审中,承德露露重新提交了补充证据。

关于此次补充证据,承德露露代理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证明《补充备忘录》很可能是2006年以后伪造的,签订日期并不是其标明的2002年3月28日。

“《补充备忘录》对《备忘录》进行了实质变更,内容虚假,应当单独审查其合同效力。《备忘录》使用的公司印文没有编码,《补充备忘录》使用的印文则带有编码,这说明原露露集团在两份协议上使用的公司印文不同。根据我方提交的原露露集团公司在工商档案印章备案的内容显示,带编码印文的最早启用时间为2005年初,因此,我们才申请鉴定《补充备忘录》的真实形成时间。”承德露露代理律师在庭辩时表示。

面对承德露露的质疑,原露露集团则在庭审现场临时表示要补充一份新证据。原露露集团代理律师称,露露集团刚刚通过微信发来一张标注2002年签署日期的内部文件的图片,其表示该文件上使用的印文带有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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