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四人导致“露露”分家,合同“隐形”14年真假难辨( 四 )

对此,承德露露代理律师表示,由于该文件是原露露集团自己盖章签发的文件,无法证实其真实的签发时间,因此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但汕头露露代理律师却当庭回应称:“合同有公司董事长签名和公司印章,承德露露应该履行合同。”

经过一轮激烈的答辩后,法庭审判长表示,关于《补充备忘录》是否需要鉴定,法院会在庭审后再做安排。

《备忘录》涉及关联交易 仅四人决定“露露”命运?

除了质疑合同真实性,承德露露认为,《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还涉及违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1年,王宝林(代表原露露集团)、王秋敏(代表承德露露)、林维义(代表汕头露露)、杨小燕(代表香港飞达)四人签署了《备忘录》。其中,王宝林同时担任承德露露、露露集团以及汕头露露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秋敏同时担任3家公司董事;原露露集团是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两家公司的股东。

承德露露方律师当庭表示,上述三方公司为关联公司,根据签订时《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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