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递延奖金该不该发?董秘状告券商讨337万奖金,判决再三反转!且看四大焦点( 四 )

离职就不该发递延奖金吗?

说到递延奖金该不该发放的问题,就要提民生证券的另一份公司规定,即2014年4月25日,民生证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李春作为董事会秘书与会。

该办法第三条董事会奖励基金的考核分配原则规定:“(一)董事会奖励基金的分配:……3.在奖金延期支付期间,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分管业务亏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公司停止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未支付的奖金:(1)高管人员在奖金延期支付期间离职的,停止发放全部未支付的奖金;(2)高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停止发放当年应发放的奖金;(3)高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发放当年延期支付奖金部分的50%。”

二审法院认为,民生证券有权停止发放未支付的高管奖金的必要前提条件,包括“在奖金延期支付期间离职”在内的三个子项条件,亦应在此前提存在的基础上才具备效力。

根据李春的离任审计报告结果,李春在担任民生证券高管及民生投资公司负责人期间,审计结论均显示未发生重大风险,未发现李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所以,民生证券以李春在高管奖金递延支付期间离职为由进行抗辩,不同意向李春支付2014年度、2015年度高管奖金递延未支付部分,不能成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