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递延奖金该不该发?董秘状告券商讨337万奖金,判决再三反转!且看四大焦点( 五 )

这里需要提及的一点是,李春认为,民生证券关于“高管人员在奖金延期支付期间离职的,停止发放全部未支付的奖金”的内部规定违反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应视为无效,而高管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应在离职时一次性付清。

另外,在仲裁裁决期间,民生证券表示其2016年、2017年未亏损,所以李春的2014年度、2015年度高管奖金递延未支付的数额不应受到影响。法院认为李春要求民生证券支付递延奖金部分的要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还表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第四条约定,是民生投资公司与李春关于递延奖金的发放达成了附条件的约定,民生证券不能以李春与民生投资公司之间的约定,作为不支付李春相关奖金的依据。

所以,北京市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处理不当,撤销了相关一审判决,并进行改判,支持了李春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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