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泰财险1.68%股权拍卖“遇冷” 半数股东股权被质押、冻结、转让( 三 )

但2015年2月16日,宇恒投资拿到银行贷款,2月17日,宇恒投资、云南城际就终止了双方的购销合同约定。

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宇恒投资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因此,融智资本将宇恒投资诉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诉讼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并要求对宇恒投资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宇恒投资却辩诉称,自身只是起到居间代理人的作用,贷款资金并非为其所用,“诚泰财险才是实际用款人”。

按照宇恒投资的说法,融智资本不具备保险公司投资人资格,便找到其作为居间代理人向诚泰财险投资,代持股权。宇恒投资指证,彼时,云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城投”)持有诚泰财险2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融智资本为云南城投控股子公司。根据2010年版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因而融智资本属于法律禁止向保险公司投资的关联方,于是融智资本便找到宇恒投资作为居间代理人向诚泰财险投资,从而代替融智资本持有该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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