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重整带来哪些思考?(12)

5. 债券投资的启示

盐湖股份由于项目盲目扩张投资,只见规模不见效益,投资预算失控,巨额的折旧和财务费用不仅侵蚀了优质钾肥和碳酸锂板块的利润,还将整个公司拖入亏损和债务的泥潭,是本次破产重整最根本的原因。

对债券投资机构来说,此次事件也值得反思:

首先,依据《破产法》,债权人可仅仅基于债务违约这一个条件及相关证据就向法院提起破产诉讼,且获得法院受理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债务人可以在尚未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进入破产重整。

其次,单纯依靠“国企信仰”的投资逻辑已被证伪。债券偿还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发行人的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二者缺一不可。其中,偿债能力较易判断,投资机构可以直观的掌握发行人的各项财务指标以及是否拥有优质资产,比如盐湖股份优质的钾肥、碳酸锂板块能增强投资机构的信心,其背后暗含的假设是发行人在资金链紧张时,可以选择出售资产清偿债务;而相较于偿债能力,偿债意愿则缺乏明确的抓手,投资机构通常会关注发行人的企业性质、股权结构,通过股东背景、体量规模推测地方政府的支持救助力度,即“国企信仰”,却往往忽略了发行人出售优质资产用于清偿债务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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