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重整带来哪些思考?( 九 )

东北特钢未兑付债券先后召开过多次持有人会议。其中,2016年5月18日的第二次持有人大会上,发行人通过了对东北特钢及相关方启动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民事诉讼等)、要求东北特钢书面承诺不转股不逃废债、建立债券持有人与控股股东辽宁省国资委定期沟通机制等议案,发行人同意承诺不债股不逃废债,但希望投资者不要启动法律程序。7月21日、22日的第三次持有人大会上,投资者提出了要求发行人承诺不转股不逃废债、提请协会展开自律调查、成立债权人大会等议案,发行人表示同意。但针对部分债券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提请破产诉讼、债券提前偿付、部分清偿本息及追加增信等方案,发行人未同意。2016年9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东北特钢,因债务违约其债权人已于2016年9月26日正式向大连中院申请对东北特钢及下属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10月10日,大连中院裁定受理上述债权人的重整申请。

由大连机床和东北特钢的重组过程可以看出,其在进入破产重整之前,已经出现债券违约,并且发行人和债权人通过持有人会议表达了各自的诉求,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才由债权人提起破产重整申请。相比之下,盐湖股份在进入破产重整之前,既没有出现债券违约,也没有召开持有人会议,直接被一个400多万的债权提起重整,仍被法院裁定受理,确实难以让人完全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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