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重整带来哪些思考?(11)

(2)银行债务下沉。截至2018年10月31日,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建设的贷款为178.94亿元。盐湖股份希望协商债权行将上述银行贷款的借款主体,由上市公司下沉到盐湖镁业,并随盐湖镁业一并置出上市公司。

(3)对于前述贷款下沉方案,青海方面设计了十一条增信措施,保障债权银行的利益。

(4)上市公司向全部股东资本公积转增,拟对上市公司进行每10股转增8股,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将转增股份无偿转让予盐湖资源,盐湖资源预计在上市公司持股20%至24%。盐湖资源再把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转给引进的一到两家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款将用于盐湖镁业出表资产的日常运营支持,以及偿还部分下沉银行贷款。

从上述方案来看,重组方案可以实现亏损出表,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增加扭亏为盈的希望,因此大股东青海省国资委通过自身重整达到“保壳”的诉求较强,同时也避免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维持了对盐湖股份的控制权,虽然在上市公司的股权有一定的稀释(第一大股东青海国投的持股比例从原先27%下降为15%左右),但股价的上涨弥补了股东利益;债权银行因为有一系列增信措施,利益也有一定保障;公开市场债券要被大幅打折,因此债券机构反对较为激烈。从重整方案公布后,股价的连续涨停也反映出该方案牺牲了债权人的利益,更有利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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