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扩大 法治保障跟进( 三 )

助力中外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我国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鲇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表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进一步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降低了部分业务的准入条件,为外资银行展业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同步开展本外币业务等,有助于现有外资机构拓展发展空间,提高经营活力。

“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加有利于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刘福寿说。

刘长春表示,两部条例的修订,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将吸引更多机构来华经营,为金融市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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