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网络|反垄断阴影下的互联网及未来( 二 )


赋能是一个,基础设施是另一个。
「颠覆」之后,互联网公司最执着的莫过于「水电煤」的定位。
现代经济学中,有一类社会产品(或服务)由单个企业大规模生产经营更有效率,比如自来水、电力和燃气(包括管道煤气和天然气),这类产品的基本属性有二:
准公共品,和自然垄断。
前者代表规模经济效益,后者则表明了竞争排他的合理性。
很难弄清楚互联网公司是不是看上了作为基础设施垄断的合法性,但可以确定的是:他们肯定没有看到自然垄断产品的「政府定价原则」。
作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发源地,在美国,拆分的前提无一不是论证是否已经成为基础设施。
比如标准石油公司,比如AT&T。
1984年之后,美国再也没有通过拆分来抑制垄断。微软的世纪之案,打响了互联网反垄断的第一枪。
虽然他们逃过了被拆分的命运,但却为此付出了18亿美元的和解费用、禁止参与可能损及竞争对手的排他性交易和开放部分源码等诸多代价,以及盖茨的卸任。
这场诉讼中,判定微软是否构成反垄断的关键,在于分辨Windows和IE到底是不是两个产品。
这是一次很重要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反垄断判决的核心从规制经济力过于集中,转向关注已经取得垄断地位的大企业阻碍竞争的行为。
因为政府意识到:微软的垄断地位并非通过串谋、并购、价格歧视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而是自由竞争、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等多重因素共振的结果。
由资源稀缺性而形成的自然垄断,在这一时期范围得以扩大,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的软件行业,开始被囊括其中,为人所共识。
如果把创新扩散的过程看作一条S型曲线,曲线迅速上升的阶段即是所谓的「起飞期」,这种由新技术快速铺开自然形成的独占地位,恰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的指向性结果,是创新者应得的奖励。
当创新技术变为一种社会通识,迟早会出现新的颠覆式技术,此时,即使是市场领导者,也不免会陷入「创新者窘境」:随着技术和行业变化走向失败。
事实上,每一次技术浪潮的兴起都会打翻几家巨头。
大型电脑向PC更迭的过程打落了蓝色巨人,微软崛起;PC向互联网的发展打落微软,又捧起了GAFA;当我们把视线转移回中国,PC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的过渡同样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唯一有必要做的,就是制定新的法规,并清楚地说明:哪些事情企业可以做,哪些事情坚决不行。
归根结底一句话:技术创新解决垄断,法律解决非法竞争。
微软差点被拆分的经历告诉我们:捆绑和搭售不可以,阻碍创新、打压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也不可以。
二、微信YYDS:封闭生态的魅力2012年,马化腾受知乎邀请发起提问——“整个人类处于互联网发展的哪个阶段?下一个十年,互联网升级的大致方向在哪里?”
这次提问一个半月之前,马化腾凌晨四点发了条微博:“终于,突破一亿!”微信创造了移动互联网用户增长增速记录,用户数从零到一亿只用了433天。
如果在硅谷,一亿用户足以让他们成为备受VC追捧的明星独角兽。
不同于Facebook半开放的熟人社交网络,微信做的是一个封闭的熟人社交图谱,每个人都是一个中心化的节点,而非网状化的结构。
互联网的历史告诉我们,开放才会有更多可能。于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微信都是众人眼中的熟人通讯软件,除此之外的陌生人社交、音频社交甚至是各种垂类社交领域,依然存在广阔天地。
事实不尽如此。
在Facebook半开放的社交网络之下,还有余地产生WhatsApp、Instagram、Snapchat、LinkedIn等不同类型的社交产品,而微信封闭的社交图谱阻断了一切社交产品的可能性,因为所有产品到最后都逃不过一个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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