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虚假交易 自保自融 三套行为....”供应链金融防雷指南!( 三 )


正是基于这三类信息不对称矛盾,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本能需求使得融资要求过度拔高,造成了典型的融资难问题;为覆盖潜在的融资风险,则以提高资金价格为手段,造成了融资贵的问题。
因而整体上,供应链金融越来越走向了传统贸易融资的领域,尽管在链上,但本质上各主体依旧是割裂的,供应链金融有名无实。
03供应链金融风险来源主体剖析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普惠金融模式,可谓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福音,但从实践效果来看,供应链金融发展雷声大、雨点小,各大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纷纷发力供应链金融但折戟甚多。究其原因,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角色定位及责任缺失是一个重要层面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融资申请人道德风险问题。融资申请人道德风险问题随处可见,“一个萝卜章+两个临时工+一间临时办公室”就能完成造假全部手续,造假成本之低、造假手续之简单,实属业界不宣之秘。例如,2014年的青岛德正系公司供应链金融诈骗事件中,相关公司通过采取伪造货权凭、重复质押等方式,骗取多家银行信用证、承兑汇票,将青岛17家银行裹挟其中,诈骗金额高达148亿,成为震惊全国的融资骗局。再比如,耸人听闻的诺亚财富34亿元供应链金融诈骗案。
第二,核心企业不配合或合谋问题。供应链金融业务得以开展的关键环节在核心企业,特别是在上游采购环节,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核心企业的确权至关重要。然而,确权不配合或存在瑕疵,甚至是合谋造假,使得供应链金融风险案件频发。例如,2020年永炜控股旗下子公司的“萝卜章”事件,作为核心企业角色的杭乾通信通过伪造合同、虚构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并以关联担保的形式骗取多家银行贷款。
第三,商业银行管理失职问题。融资申请人虚构贸易合同,签署虚假的交易合同形成应收账款并进行质押,而商业银行对其未加核实也实属业界传奇,可谓匪夷所思。
例如,2018年工行十堰分行供应链金融骗贷事件,融资者长时间伪造与大型企业贸易合作关系,银行方面未作核实直接采信。市级分支行未能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省级分行层面也不加审核、审查,或审查不严,管理制度沦为虚设,导致这一集中造假行为长期大量存在。
04供应链金融风险综合性管理思考
(一)场景化思维
金融机构游离在产业之外是典型的资金空转行为,脱离产业发展空谈供应链金融就仅仅是一种纯粹的金融活动,与企业融资无关。
供应链金融落地难,困扰了业内人士,尽管各类观点认同了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但信息不对称在所有的贸易合作关系中都存在,实际上信息不对称并不是供应链金融难以推广的根本原因。
供应链金融之难,其根本就在于将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供应链金融框架模式视为产品本身,脱离场景而强行推广,空谈业务模式而无落地基础。换言之,场景不同则供应链金融具体运行模式不同,尽管业务本质一样,但俗话说“不是一个世界不要硬闯”,即场景A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注定不能在场景B中应用。
实践中会发现,各类生搬硬套、强行嫁接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比比皆是,到了具体获客、审批、放款及贷后环节会出现各种细节性问题,经常因一个细节问题导致整个业务停滞,最终导致一款融资产品沦为纸面文件,难以产生规模收益。
(二)系统性思维
供应链金融产品移植需有一个可拼接、模块化的操作系统以提供支撑。现阶段,市场中还未形成供应链金融底层标准化的操作系统,不同企业所开发的业务运营系统或运行逻辑无法对外移植,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桥梁并未彻底打通,导致模块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无法进行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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