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贿的帝国 从制度腐败化到腐败制度化

广州的“公行”商人们开始筹建一种基金:每家公司缴出利润的10% , 存入共用的资金池 。而其作用 , 除了作为参与者们的行业保险外 , 更多的是为了应对政府层出不穷的勒索 。
在强大而贪婪的公权力面前 , 商人们抱团取暖 , 合资行贿 , 分摊成本 , 并对这一基金的使用 , 实行严格的集体监管 。这是颇具大清特色的一种“制度创新” 。这一创新 , 很快就走向了国际化:凡是与“公行”有商业来往的外商 , 都必须缴纳货物价值的3% , 作为“规礼” , 滚入基金池中 , 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 。
这是18世纪70年代 , 大清帝国最为辉煌的乾隆盛世 。
1、天子的私家海关
这一基金 , 名为“行佣” , 即“公行所提取的佣金” , 又名“行用” , 即“公行所需的公用金” 。英文名称则为Consoo Fund(公所基金) , 其中Consoo一词 , 即汉语“公所”的音译 。
“行佣”的发明者是“公行”的商人们 , 又称“行商” , 他们更为著名的一个称号 , 是“广州十三行” 。学界一般认为 , 十三行并不是指13家行商 , 而是泛指获得了政府的授权、垄断了外贸的行商们 , 他们的数量总是在不断的变动 , 而之所以用“十三行”这个名称 , 更大的可能是因为当时洋商们在广州开设的“夷馆”有13家 。
1720年12月25日 , 普遍被当作“公行”成立的时间 。这天 , 广州最大的行商们 , 在神像前宰鸡盟誓 , 订立行规13条 , 结成一个类似“托拉斯”的贸易联合体 。参加盟誓的行商 , 有16家 , 其中头等行5家 , 二等5家 , 三等6家 , 按等级分摊经费 。这家机构在次年就在外商和非行商的中国商人联合反对下 , 悄然废止 。
很多学者 , 包括大清国的洋干部、著名的汉学家马士 , 都将1720年当作十三行的起源 , 显然 , 这是混淆了十三行与“公行”的概念 。在“公行”这个行业协会性质的机构成立之前 , 十三行就早已存在了 。1937年学者梁嘉彬在其《广东十三行考》中指出 , 1720年“无非为十三行商始有共同组织(公行)之一年而已” 。他认为 , 在1685年康熙设立“粤海关”之前 , 就已经有十三行的存在 。这一说法 , 得到了著名史学界吴晗的赞同 。并且 , 吴晗根据《啸亭杂录》的记载 , 两广总督吴兴祚“奏通商舶 , 立十三行” , 进一步推论“十三行之立 , 当为康熙二一至二四年(1682—1685年)四年间事 。”
十三行的出现 , 是清帝国解除海禁的直接产物 。1684年 , 31岁的康熙皇帝表示:“先因海寇 , 故海禁未开 。为是今海寇既已投诚 , 更何所待 。”于是 , 实施了28年的海禁被废除 , 并在次年设立了闽粤江浙4个海关 , 其中尤以广州海关最大 。
值得注意的是 , 尽管大多数的外商都将海关当作中华帝国的政府部门 , 但实际上 , 4个海关却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名义上是国家财政部(“户部”)的派出机构 , 实际上的领导权 , 却在皇帝的私人机构“内务府”手上 。
所有海关和大多数“常关”(设在陆路上的关税机构) , 其掌门人均是内务府出身 。执掌海关的“关差” , 是与管理盐、漕、河同样最有油水的肥缺 。海关关长(“海关监督”)的人选 , 形式上由各部门保举 , “请旨简用” , 实际上是皇帝直接任命 , 即便其级别不足以与地方督抚平级 , 其实际地位却毫不逊色 。主管干部的吏部、主管财政的户部及海关所在的地方督抚 , 在正常情况下 , 都难以干预海关的人选及工作 。“海关监督”一身二任 , 行政职务是户部的分司 , 任满即止 , 而本职则依然是内务府官员 , 任满后依然回到内务府 , 或在内务府掌控的其他机构中调任升迁 。
皇帝越过政府而直接干预海关人选 , 严密控制海关 , 首先是政治上的需要:毕竟海关除了收取关税之外 , 在经济上还要承担外贸管理之职责 , 在外交上更要承担“怀柔远人”之使命 , 这些都关系到政权的维稳大局 。其次 , 海关也是办理“皇差”的主要平台——这些皇差 , 大多数都没有、或者不便于纳入财政的计划内资金 , 而需要由海关悄悄地办理 , 海关因此成为皇帝的最大小金库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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