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贿的帝国 从制度腐败化到腐败制度化( 六 )


政府及其官员的需索越来越大 , 行商和外商们不堪重负 。而就在他们疲于奔命的时候 , 一种利润高昂得足以应对政府勒索的商品适时地出现了 , 那就是鸦片 。
5、鸦片生意的利益链
针对官员私人的“行贿基金” , 很快就在葡萄牙统治下的澳门诞生了 , 并且完全依靠鸦片的支撑 。
1820年 , 澳葡当局专门设立了一个基金 , 对输入澳门的鸦片每箱征收40银元 , 专款专用于对大清国领导干部的行贿 。根据当时鸦片进口量推算 , 这一行贿基金每年可收10万银元(约7万两 , 折合如今1400万元人民币) 。
这一基金的管理人 , 是一位小名叫做“阿西”的广东鸦片贩子叶恒澍 。次年(1821年) , 叶恒澍因杀人或者雇凶杀人被捕 , 但在监狱中 , 为了自保 , 他揭出了与杀人案无关的大量行贿细节 。美国传教士卫三畏在其著作《中国总论》中记载 , 叶被捕后 , 受到了香山官员的刑讯逼供 , 为了报复 , 而将行贿基金的事抖了出来;马士认为 , 叶恒澍坚信把官员们拖进来可以为自己免罪 , 而向广州府检举揭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现代历史学家格林堡则认为 , 叶是直接向中央揭发的 , 并且 , 中央还为此下派了工作组……
无论如何 , 对官员们受贿信息的掌握 , 最后保住了叶恒澍的性命——为换取他的沉默 , 广东当局只能以贩毒罪对他轻判 , 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到达配所后杖一百 , 丝毫不涉及杀人的重罪 。
鸦片贸易与行贿基金之间的关联 , 至此开始暴露 。而此前 , 鸦片早已悄悄地在“公行”的贸易中开始发挥重大的作用 。而且 , 随着政府勒索加重 , 鸦片贸易的重要性就越大 。
鸦片的厚利与走私的泛滥 , 与官方公开的禁烟强度成正比 。
有学者统计 , 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到道光十九年(1839年) , 大清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 , 在这60年间总共下发了45道严禁贩运和吸食鸦片的谕旨、文告 , 旗帜不可不谓鲜明、态度不可不谓坚决 , 但是 , 鸦片的进口量及吸食人数却依然急剧攀升 , 禁令反而成为鸦片贸易和利润率的激素 , 而公权力因为既可毁灭鸦片贸易 , 也可为走私鸦片保驾护航 , 其身价大为提升 。
主张放开鸦片贸易的许乃济 , 对此的见识远比林则徐深刻:“然法令者 , 胥役棍徒之所借以为利 , 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 , 棍徒之计谋愈巧” 。
外商们对此也有相同的看法:“尽管皇帝会查禁这种贸易 , 并也会一再严旨重申禁令;尽管总督会恪遵上谕发布告示 , 总督和粤海关监督也会传谕行商慎遵法令;但是总督、粤海关监督、巡抚、提督、知县以及再往下到那些与衙门略有瓜葛的小人物们 , 只要他们觉得可以从中取利 , 对于法令的不断破坏也就熟视无睹了 。他们发现在禁令之下 , 使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 , 因为他们不但可以征课更大的数额 , 而且所征款项丝毫都不必列为税收奏报;这些陋规可以毫不费力就从中国买主处征到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
除了从广州的“公所基金”、澳门的“行贿基金”等处间接受益外 , 负责查缉走私的水师巡船 , 干脆直接从鸦片走私中受益 。两广总督阮元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坦陈 , 以缉私为名而从鸦片中分润的 , 上至副将、守备 , 下至普通士兵 。拿获鸦片之后 , 他们要么“私卖分赃” , 要么“得胜放纵” 。
到1826年 , 猫和老鼠在多年相互试探之后 , 终于达成了和谐同盟:走私者向缉私者每月缴纳36000两(折合如今720元人民币)买路钱 , 缉私者则“放私人口” , 为走私护航 。这是一笔相当客观的收入 , 缉私者一年可以获得相当于如今8640万元人民币的保护费——这已经不是贿赂 , 而是分红了 。
在猫鼠同盟中 , 知名度比较高的是广东水师副将韩肇庆 。这位相当于广东海军司令员的高级军官 , “专以护私渔利 , 与南洋船约 , 每万箱(鸦片)许送数百箱与水师报功 , 甚或以师船代运进口 , 于是韩肇庆反以获烟功 , 保报总兵 , 赏戴孔雀翎 。水师兵人人充紊 , 而鸦片(走私量)遂至四五万箱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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