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大连一家传媒公司的老板郑某 , 强行将女员工小娜(化名)抱拽进自己办公室内附带的卧室 , 强行和小娜发生了性关系 。 2022年2月从法院获悉 , 郑某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10个月 。
47岁的郑某是福建人 , 小学文化 。 在辽宁大连经商 。 住在沙河口区 。
别看郑某只有小学文化 , 但他经历挺丰富——曾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缓刑一年 。
小学毕业的郑某还在大连开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 。 当然也不知道这所谓的公司能普及什么传媒文化 。 郑某在沙河口区租了一个跃层房间 , 下层是办公室 , 上层是卧室 , 还装模作样地聘请了员工 , 开始经营 。
郑某请的员工大多是年轻女孩 。 他用心如何 , 不用多说 。 案发当日凌晨2时左右 , 郑某将女员工小娜强行抱拽至该办公室内上跃层的卧室内 , 违背小娜意志 , 以撕扯、按压等手段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
案发后小娜报警 , 郑某被抓获归案 。 随后被刑拘并被依法逮捕 。
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郑某违背妇女意志 , 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 构成强奸罪 , 应予刑罚处罚 。 郑某有前科 , 自愿认罪 , 可对其从轻处罚 。
【辽宁一传媒公司老板将女员工拽进卧室强行发生关系!被判刑】法院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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