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上海老人将女子害得无法生育,婚后偷偷补偿345万,法院判了


20年上海老人将女子害得无法生育,婚后偷偷补偿345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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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上海老人将女子害得无法生育,婚后偷偷补偿345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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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上海老人将女子害得无法生育,婚后偷偷补偿345万,法院判了


如果你得知自己的丈夫在婚后拿钱偷偷补贴前任 , 金额还不小 , 你会怎么做呢?
上海的宋阿姨就非常硬核 , 直接将前任告到了法院 , 要求追回这笔钱 , 最后却只拿回了一半 ,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元旦 , 宋阿姨的丈夫黄某突发疾病去世了 , 宋阿姨在清理他的遗物时发现 , 从六年前开始一直在给一个女子转账 , 在三四年时间里陆陆续续转了345万多 , 宋阿姨以为是他在外面有了情人 , 经过多方打听 , 得知这个人是李阿姨 , 满怀怒火地她将李阿姨告上了法庭 。

但李阿姨却称她和黄某并没有私情 , 这些都是黄某自愿补偿她的 , 由此扯出了一段陈年旧事 。
黄某年轻时因下乡当知青 , 和李阿姨相识相恋 , 少年少女的爱情就像山楂一样甜蜜又苦涩 , 情深意切之时 , 也有过“山无棱 , 天地合 , 才敢与君绝”这般的浪漫誓言 , 但现实总归狠狠给人一耳瓜子 。
黄某家虽不算家财万贯 , 但也是殷实的 , 比李阿姨家好了不知一点半点 , 所以黄某的父母坚决不同意两人在一起 , 即便当时李阿姨已经怀孕 , 依旧不让她进家门 。
虽然国家提倡自由恋爱 , 但在当时的大环境下 , “父母之命”还是占据主导 , 加上黄某并不坚定 , 最后两人还是分手了 。 既然分手了 , 李阿姨自然也不会留着这个孩子 , 于是就去一家小诊所打胎 , 结果导致她永久性丧失生育能力 。

这让她在婚恋之路上走得颇为坎坷 , 虽然社会在不断宣扬男女平等 , 政策上也给了女性许多权益 , 但那个时代女性最为“生育工具”的观念 , 在很多男性心底还是根深蒂固的 。 虽然她后来找到了一个不介意的 , 可最后还是因此离婚了 。
离婚后她的日子过得并不如意 , 在一个偶尔的机会下重逢了黄某 , 两人虽然没有了从前热烈的感情 , 但黄某听闻她的遭遇后 , 颇为愧疚 , 一直说对不起她 。
由此不难看出 , 黄某多少是有点前任情节的 , 心理学中又叫“契可尼效应” , 指的是人们对于尚未处理完的事情 , 比已处理完成的事情印象更加深刻 。
黄某和初恋的感情在轰轰烈烈时被突然斩断 , 没有修成正果一直是他的遗憾 , 中间还横亘着令初恋“堕胎+失去生育能力”这个不可挽回的亏欠 , 才促使他一次次转账 , 妄图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填补心中的空缺 。

可这些事情作为配偶的宋阿姨全然不知 , 对她而言未免太不公平 。 宋阿姨和黄某认识时 , 他和李阿姨已经分手好几年了 , 回到上海后下海经商 , 赚了一份家业 , 这才娶了门当户对的宋阿姨 。 两人结婚十多年了 , 黄某却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偷偷补贴前任 , 这是哪个现任都接受不了的 。
【20年上海老人将女子害得无法生育,婚后偷偷补偿345万,法院判了】那么法院为什么只判李阿姨返还172.75万元呢?这还得回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 , 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包括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等 。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但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 , 应当相互协商 , 取得一直意见后再处置 , 若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 , 承担共同的义务 。 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 ,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 , 一般认定无效 ,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 , 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黄某未经宋阿姨同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 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黄某的份额 , 他是有权处置的 , 除非他和李阿姨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正当关系 ,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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