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猥亵、性侵幼女,为否认指控称自己性无能儿子不是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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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猥亵、性侵幼女,为否认指控称自己性无能儿子不是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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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猥亵、性侵幼女,为否认指控称自己性无能儿子不是他生


“可以是文盲 , 但不能是法盲;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文盲和法盲 , 都是相对来说的 。
文盲在随着如今现代社会的教育普及变得是越来越少 。
如果是个文盲 , 不会在这个社会寸步难行 。
因为懂得分寸 , 有底线 , 可以慢慢学习 。
但如果是法盲 , 在法治社会下 。

对部分人来说是失去了“护身符”;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失去了“紧箍咒” 。
段新碧(化名)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农民 。
奸淫、猥亵儿童如下 。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 。
段新碧先后七次对受害者段某实施奸淫、猥亵行为 。
(一)某天中午 , 段新碧将段某(时年6岁)叫到段某1家的厕所里 。
并让对方玩弄自己的生Z器 , 随后进一步实施猥亵、性侵行为 。

(二)过几天的某日中午 。
段新碧在乡村公路上遇见段某 , 将其叫住后 。
脱下段某裤子 , 实施猥亵行为 。
(三)一星期后的某日下午 。
段新碧将段某叫到自己家后面的厕所里 。
对段某实施猥亵和性侵 。

(四)一星期后的某日上午 。
段新碧倒垃圾的时候 , 碰到了受害者段某 。
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
(五)某日的上午 。
段新碧将段某叫来自己家中 , 实施性侵行为 。

(六)某年的一天下午 。
段新碧将段某叫到自家后面的厕所里 。
实施猥亵 , 性侵 。
(七)一天上午 。
段新碧在倒垃圾的地方遇到被害人段某 。

将段某的裤子脱掉 , 实施猥亵 。
对于所指控的行为和罪名 。
段新碧有所辩解 , 不承认自己强奸的事实 。
认为自己性无能 , 儿子(系哑巴)和女儿都不是他生的 。
不认罪 。
虽然段新碧有所狡辩 。
但是受害者的陈述表明了段新碧的猥亵和性侵事实 。
段某的姐姐也是表示湾里的人都怕段新碧 。
好多人背后里叫他“色鬼” 。
而其他证人证言也表示 , 有妇女经过段新碧身边的时候 。
他会用手去摸 。

证人王某和段某A也表示段新碧的母亲过来找过他们 。
说不要把事情说出去 , 不要让段新碧坐牢 。
段新碧也过来认错 。
事后经鉴定 , 段新碧为边缘智力 , 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段新碧奸淫、猥亵幼女 , 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
鉴于受害者系不满七周岁的留守儿童 。

且段新碧多次实施奸淫行为 。
应当从重处罚 。
关于段新碧的辩解 。
经查明 , 段新碧确实用自己的生Z器与段某的X器官接触 。
而段新碧认为生Z器没有进去 , 就不是强奸的行为 。

是对于法律认识的错误 , 不予采纳 。
综合相关情节 , 数罪并罚 。
段新碧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
知法 , 不是为了犯法钻空子 。
而是畏法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是一个法盲 , 没有对法律有着明确的认知 。

不知道那根“红线”在哪儿 , 不知道惩处的厉害 。
【男子多次猥亵、性侵幼女,为否认指控称自己性无能儿子不是他生】又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 , 讲文明道德的现代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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