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57岁男子和失足女及前男友同居,强行侵犯砍死失足女( 二 )


因为小美抓他的下身 , 他越想越气 , 就顺手抓起放在墙角的砖刀 , 朝小美的屁股和身上其他地方砍了几下 , 然后就锁上门走了 , 他走的时候 , 小美还躺在地上在轻微地抽搐 。 因为当时他喝了不少的酒 , 具体用木棒打了小美几下 , 用砖刀砍了小美几下 , 他都记不清楚了 。 打斗期间 , 他曾朝外面扔过饼干和其他一些东西 。
他大概记得打完之后 , 还随手将砖刀丢在了靠厕所的那面墙处 , 将木棒丢在了门口 , 至于有没有再捡起来 , 丢到其他地方就记不得了 。 他离开王某家时 , 应该是下午2点左右 , 离开时门是锁上了的 , 回来的时候是晚上11点左右 , 所见屋中的情况除小美的姿势外 , 其他都是他离开时的样子 。



所穿衣服因为上面有血迹 , 已被公安人员提取了 , 鞋子被他扔在垃圾箱了 。 另外 , 他是在与王某等人及一名警察 , 一起回到案发现场以后 , 被前来处理的公安人员带走的 , 当时被一起带走的还有闫某 。 他是从二十几岁起开始喝酒的 , 平时每天下午都要喝二、三两白酒 , 他的酒量大概是七两左右 , 当天喝了多少酒他记不太清了 , 但应该是一斤以上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李某仅因为琐事 , 与小美发生争执后 , 就先后拿着木棒和砖刀 , 击、砍小美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 , 导致小美死亡 , 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鉴于李某归案后 , 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 , 已构成坦白 , 并且能够真诚认罪、悔罪 , 可依法和酌情从轻处罚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李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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