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一对黄金手镯,戴6小时就掉色,老板回复亮了


郑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一对黄金手镯,戴6小时就掉色,老板回复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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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一对黄金手镯,戴6小时就掉色,老板回复亮了】
郑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一对黄金手镯,戴6小时就掉色,老板回复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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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女子给女儿买一对黄金手镯,戴6小时就掉色,老板回复亮了


周女士是河南省郑州市人 , 和丈夫两人打拼多年后 , 手头宽裕不少 , 平日里也会买金银等增值产品 , 她自己之前就买了一个大金手镯 , 带了多年还是金光闪闪 , 看着特别有福气 , 2019年12月23日周女士又带着女儿在金店买了一个小金镯 , 未曾想各种糟心事轮番上演 。

当时周女士本来是去吃饭的 , 吃完饭以后带着女儿逛街 , 看到楼下的金店在做活动 , 就带着女儿进去逛了逛 , 金店的销售员很热情 , 得知周女士有意给女儿买金镯子以后 , 立马拿了不少款式给她女儿试戴 , 周女士看着女儿开心的样子 , 加上价格也能接受 , 就买下了 。
母女俩高高兴兴回家 , 孩子爸爸也很高兴 , 嘱咐女儿好好读书不要辜负妈妈的奖励 , 接着一家人洗洗准备睡觉 , 谁知道就是这时候 , 由于周女士害怕女儿在睡觉时把她给夹到 , 就让女儿取下来 , 白天再戴 , 取下来以后 , 却看见手镯上有一块白斑 , 周女士大吃一惊!
这手镯难道是镀金的?是假的?这才戴了6个小时 , 怎么就褪色了?周女士立马在票据中找到金店的号码 , 打过去 , 对方却没有解释清楚为何会出现这种问题 , 也没有给出解决方案 , 甚至暗戳戳表示周女士未必就是在他们金店买的镯子 , 他们不认 , 把周女士气得不轻 。

周女士一晚上没睡 , 第二天就带着记者到了金店 , 有记者在 , 销售员不敢造次 , 但仍然支支吾吾 , 后来另一位销售员过来给她解释 , 一开口就是:“金子越纯越容易被腐蚀 。 ”听得周围人一头问号 , 金子怎么会被腐蚀?而且越纯越容易被腐蚀的意思就是说 , 不腐蚀就不纯?
好在后来销售员接着解释 , 大家才明白她的意思 , 她的意思其实不是“腐蚀” , 而是金子遇到汞会产生白色的金汞化合物 , 这些汞化妆品、干电池、防潮剂内都会含有 , 所以镯子变白 , 是一个正常现象 , 后来金店用专业火枪加热以后 , 它立马恢复原状 , 一场误会解除 。
由于周女士虽然遭遇虚惊一场 , 店员虽然存在未能告知注意事项的情况 , 但是本质这件事因为周女士没有实际损失 , 也不存在索赔的情形 , 因此到这里 , 事情就算了解 , 记者带着周女士准备离开 , 谁知道一转身迎面来了几个气势汹汹的人 。

他们一个自称是老板 , 一个自称是老板娘 , 一人指着周女士说:“你来找事是吧?”一人抢记者的摄像机 , 后面跟着几个金刚怒目的彪形大汉 , 更离谱的还是其他店员居然拱火 , 之前围观了全程的男店员说周女士就是来闹事的 , 另一个女店员说周女士不该只问一个店员......
记者再三说明 , 周女士没有要讹钱闹事的意思 , 自己也是有合法证件的 , 不存在非法拍摄的情况 , 但是对方一群人却不依不饶 , 周女士没有办法 , 只好报警 , 并且重新找人决定再鉴定一下手中的这个金镯 , 如果不是因为金镯是假的 , 他们为何反应这么大?
之后一群人进了警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店主的行为本来应该是追逐、拦截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到了警局 , 这些人倒是冷静下来了 , 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 , 他们也知道自己误会了周女士 , 说新店刚开业 , 可能是员工业务不熟练 , 因此造成了这样的局面 , 并且对周女士郑重道歉 , 说是他们的错误 , 希望周女士能够原谅他们 , 大人有大量 。
也就是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 否则以这家店从上到下都如此霸道的态度 , 会因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 , 不过当下周女士却还是原谅了他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
情节特别轻微的 , 或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 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因此警方最终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 这件事总算是到此为止 , 周女士那颗“颠簸”了一天的心脏 , 总算落到了实处 , 但总觉得这件事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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