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醉后,在领导家留宿过夜,趁机性侵了领导,事后以领导没反抗为由拒绝认罪


男子喝醉后,在领导家留宿过夜,趁机性侵了领导,事后以领导没反抗为由拒绝认罪


河南郑州 , 发生一起不齿的性侵案件 。 男子喝醉后 , 在领导家留宿过夜 , 却趁机性侵了领导 , 事发后以领导没反抗为由拒绝认罪 。 事情到底怎么回事呢?(来源:12309检察网)
张女士是一家公司的领导 , 在公司的一次招聘活动中 , 张女士认为应聘者曲某各方面条件不错 , 遂向公司极力推荐 。 后来 , 曲某成功拿到公司的入职通知 。
进入公司以后 , 曲某一直对张女士心存感激 , 而曲某也是一个情商比较高的人 , 在得知领导张女士生日即将来临 , 曲某便计划在生日当天请张女士吃饭 , 以表示对张女士的提携之恩 。
在张女士生日当天 , 为了增加庆祝氛围 , 同时增进同事间的感情 , 包括曲某、张女士在内的公司一众人等一起前往饭店 , 席间 , 众人都纷纷向寿星张女士敬酒 , 张女士已经稍有醉意 。
【男子喝醉后,在领导家留宿过夜,趁机性侵了领导,事后以领导没反抗为由拒绝认罪】从饭店离开后 , 大家还意犹未尽 , 于是又去了KTV娱乐 , 当然 , 喝酒是免不了的 , 期间 , 众人又是推杯问盏 , 这次张女士是彻底醉倒了 , 曲某也已烂醉如泥 。
公司的同事小刘看见张女士已醉倒 , 便给张女士丈夫打电话 , 让其来接妻子回家 。 张女士丈夫来到KTV后接上妻子准备回家 , 看见小刘和醉的不省人事的曲某 , 很客气地说要送二人回家 , 但因不知曲某的住址遂作罢 , 而是在征得小刘同意的情况下 , 载着二人回到自己家留宿 。
可丈夫万万想不到的是 , 自己的善意之举 , 却给妻子张女士带来了一辈子的伤痛 。
当丈夫载着几人回家后 , 小刘发现自己的手机遗落在KTV了 , 张女士丈夫便驾车送小刘去找 。 家里只剩下醉酒的张女士和曲某 。
期间 , 曲某醉酒程度有所缓解 , 发现张女士一人独自躺着 , 瞬间邪虫上脑 , 起了色心 , 趁张女士醉酒状态对其实施性侵 。
据事后张女士说 , 起初其察觉到有人侵犯自己 , 但误以为是自己的丈夫 , 便没有反抗 。 但是后来发觉不是丈夫 , 所以就一边呼喊一边奋力将曲某推开 。 惊慌失措的张女士赶紧给丈夫打电话 , 随后报警 。
案发后 , 曲某被抓获归案 。 其承认与张女士发生了关系 , 但其对行为的性质极力狡辩 , 认为张女士是自愿的 , 没有强迫 , 自己没有违法犯罪事实 , 不构成强奸 。
其实 , 在司法实务中 , 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 , 行为人承认发生关系 , 但不认可违背了妇女意志 。 那么如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便成了案件能否顺利突破的关键所在 。
那么何为“违背妇女意志” , 确实不好定义 。 因其属于人内心世界的内容 , 难以通过直接证明的方式予以证明 , 一般只能通过客观证据通过推断的方式来体现 。
具体来说 , 可以通过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遗留的相关客观证据予以推断 。
1、案发前 , 重点调查双方的关系程度 。 主要看双方的认识过程以及认识时间长短、双方的熟悉程度、有无感情基础等 。
本案中 , 在事发前 , 曲某与张女士认识时间不长 , 而且是上下级关系 , 双方之间除了工作关系没有其他交集 , 张女士自愿与曲某发生关系的可能性很小 。
2、案发时 , 重点看案发地点、行为人在过程中采取的手段、双方的交谈情况、女性的受伤、呼救等情况 。
本案中 , 曲某性侵张女士发生在张女士家里 , 而且张女士处于醉酒状态 , 失去意识 , 属于刑法中“不知反抗” , 也就是说 , 曲某在与张女士发生关系时 , 没有与张女士交流 , 没有取得张女士的同意 。
虽然张女士知道当时有人和其发生关系 , 但张女士以为和其发生关系的是其老公 , 而实际上是曲某 , 这当然属于违背张女士的意志 。
而且从张女士发现不对后 , 将曲某推开的行为看 , 也证明其对与曲某发生关系是排斥的 。
3、案发后 , 从女性的情绪、处理方式、有无报警、报警的快慢等细节来看 。
本案中 , 案发后 , 张女士惊慌失措 , 而且第一时间给丈夫打电话并报警 , 从这些细节也可看出张女士不是自愿与曲某发生关系 。
综上 , 从以上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各个细节推断 , 曲某的行为违背了张女士的意志 , 侵犯了张女士的性自主权 , 再结合发生关系的事实 , 曲某构成强奸罪既遂毫无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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